冥婚又稱配骨、陰婚、鬼婚、靈婚,是一種東亞文化圈的民間習俗。訂婚後的男女雙亡,或者訂婚前就已夭折的兒女,父母處於疼愛和思念的心情,要為他們完婚,就是冥婚。冥婚又分為「死人與死人」和「死人與活人」兩種。另外,過去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後代的昌盛,不吉利,所以要替死者舉辦冥婚。另外,舊時人們普遍迷信於所謂墳地「風水」,以為出現一座孤墳,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。當時有些「風水家」(古稱「堪輿」)為了多掙幾個錢,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冥婚。冥婚多出現在貴族或富戶,貧寒之家絕不搞這種活動。
從前在民間冥婚多出現在富戶,貧寒人家很少有冥婚。近年來中國北方冥婚現象的繁盛,加上男多女少,女屍奇貨可居,發生多起盜竊女屍案和殺女賣屍案,多位女子成為冥婚習俗的受害者。
冥婚儀式,始終沒有形成定例。冥婚雖然算做喜事,但不免紅、白兩事的禮儀混雜交錯。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當事人的主張如何。故冥婚禮儀的形式出入很大。現將一比較典型的冥婚禮儀詳敘於後,以供參考。但不見得所有冥婚儀式都照此辦理。
一般說來迎娶儀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,冥婚也要通過媒人介紹,雙方過門戶帖,到命館合婚,取得龍鳳帖。放定多是一次性的,就無所謂大、小定之說。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,一半是真綢緞尺頭、金銀財寶;一半卻是紙煳的皮、棉、夾、單衣服各一件,錦匣兩對,內裝耳環、鐲子、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。迎娶儀式也要搭棚宴請,門前亮轎。「新娘」的照片或牌位由送親太太捧出交給娶親太太,放入喜轎。到男方家後由娶親太太把「新娘」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與「新郎」的並列,再由娶親太太代為給全神上香叩拜,就算拜天地了。「合杯酒」「子孫餃子」「長壽麵」也要供於「新婚夫婦」的牌位或照片前。
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,擇個「黃道吉日」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就可以起靈了。按陰陽先生指定的時辰,將棺樞起出后,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,扔下去兩個蘋果。與此同時,高高揚起花紅紙錢。(不是冥婚的起靈儀式也是如此)。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,露出「新郎」棺柩的槽幫,將「新娘」埋入此穴,進行「夫妻」併骨合葬。葬罷,即在墳墓前,陳設酒果,焚化花紅紙錢,舉行合婚祭。男、女雙方的父、母等家屬(即兩家親家)邊哭邊道「大喜」此後,男、女兩方便當做親家來往了
冥婚流傳於周代,《周禮·地官》載:「禁遷葬者與嫁殤者。」但此風氣,始終沒有杜絕,一直延續至民國初期,現在亦偶然出現。史載,建安十三年(208年)曹操的兒子曹沖13歲夭折,曹操出於對兒子的喜愛,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為曹沖的妻子,把他們合葬在一起。宋人周去非寫書斥責曹操實行冥婚陋俗。宋代時冥婚風氣最盛,幾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為其進行冥婚。南宋人康叔聞《昨夢錄》載「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,兩家令媒互求之,謂之鬼媒人。通家狀細帖,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。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帶女裙帔等畢備,媒者就墓備酒果,祭以合婚。」
敦煌出土的《大唐吉凶書儀》有夭殤男女之家長的冥婚書、答冥婚書、冥婚祭文等,說明了唐朝當時社會的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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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,冥婚最為盛行。據康譽之《昨夢錄》記載,凡未婚男、女死亡,其父母必托「鬼媒人」說親,然後進行占卦,卜中得到允婚後,就各替鬼魂做冥衣,舉行合婚祭,將男、女併骨合葬。
《元史·列女傳》載:「子弟死而無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葬之。」
《明史·列女傳》亦載:「楊死而其未婚妻殉;劉伯春卒,而其聘女亦如之,后皆迎柩合葬。」
民國初年,冥婚風氣仍盛,但名目不一,如:廣東翁源縣有「討鬼妻」之俗,河北定縣有「結陰親」之俗,浙江定海有「陰配」之俗,河北滄縣有「娶干骨」之俗,廣西隆安縣有「鬼婚」之俗。民初的北京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「喜事」,謂之「搭骨屍」,男、女兩家親家,謂之「骨屍親」。其他如山西、安徽、江蘇等地皆有冥婚習俗,見諸於各朝文人筆記。蔣介石的弟弟蔣瑞青死後也曾辦過冥婚。據悉1976年中國發生唐山大地震之後,該地的「鬼婚」儀式就相當盛行。
1968年5月29日,前台北市長高玉樹為自殺身亡的長子高成器與吳家小姐吳純純完成「冥婚」,是台灣最有名的「冥婚」案例。台灣過去的習俗中,往生的女方家屬會把生辰八字放在一個紅包里,再把紅包放到路邊等有緣人來撿。額額是以長輩會告誡小孩,路邊的紅包袋別亂撿,否則會娶到鬼新娘。嘉義縣東石鄉民陳平曾因三度撿到冥婚女的生辰八字,不得不冥婚三次。
2011年5月,韓國已故女演員鄭多彬的父母為女兒舉行冥婚,新郎為一名於2002年死亡的男子文在成。
現代一些雙方或其中一人死去的未婚情侶亦會舉行冥婚,這是出於家人對已死子女的思念,或情侶在生的一方對已死一方的思念與忠誠。